時間:2022-11-03 作者:
1. 比選條件
本比選項目為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自貢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準機關名稱)核準(招標事項核準文號為自發[2022]項批新199號、自發[2022] 項批新205號、自發[2022]項批新203號 的招標組織形式為委托招標,比選文件在 ,自貢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投資主管部門名稱)的備案號(若有)為無 /。
2. 項目概況
2.1 項目業主:自貢市高新城市投資開發有限公司
2.2 建設地點:自貢市高新區臥龍湖片區
2.3 項目規模:龍匯街南延線二段(北段)道路工程:新建道路長約772米,寬38米,并建設排水、照明、標志標線、智能交安、景觀綠化和道路附屬配套設施等建設內容;東側南北向路北段道路工程:新建道路長約430米,寬32米,并建設排水、照明、標志標線、智能交安、景觀綠化和道路附屬配套設施等建設內容;南苑街南延線三期(北段)道路工程:新建道路長約647米,寬30米,并建設排水、照明、標志標線、智能交安、景觀綠化和道路附屬配套設施等建設內容。
2.4 計劃工期: 730 日歷天;計劃開工時間:2022年11月
2.5 項目總投資: 40500 萬元
2.6 項目資金來源:財政投入。
2.7 代理項目估算金額:40500萬元
3. 申請人資格要求
3.1 申請人業績要求:近三年來,申請人至少已完成10個(0-10)市政公用工程類類似分類項目業績。
3.2 擬任本項目負責人業績要求:近三年來,擬任項目負責人至少已完成
2個(0-10)類似項目個人業績,每個項目的中標金額應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標估算金額”的 100 %(0-100)。
3.3 擬任本項目人員要求:(1)項目負責人:1人,中級及以上職稱(提供所有與職稱證書相關且完整的證明材料)、招標代理從業人員方章(需提供與方章一致的帶二維碼工程類注冊證書和工程類注冊證書信息一致的《四川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網上查詢截圖);(2)主要專職技術人員:4人,具有招標代理從業人員印章。注:申請人擬任的本項目人員均須為申請人本單位人員,提供申請人為其繳納的最近連續6個月養老保險證明掃描件及四川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業數據共享平臺業績截圖系統查詢人員截圖。
3.4 沒有被限制申請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時申請的情形。
3.5 本次比選不接受聯合體申請。
3.6 法律法規有特殊要求的從其規定: 1.申請人應完全響應《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標準招標代理機構比選文件》;2.按相關要求提供完整的公開招標業績證明材料和四川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業數據共享平臺業績相關信息完整截圖為準;3.類似項目個人業績中人員以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查詢系統代理人員欄截圖為準;4.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財務管理制度及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必要證明文件);5.嚴格按照上述要求的人員、業績數量提供資料,無目錄、頁碼及人員和業績匯總表且資料模糊不清的不予認可;6.代理機構業績、人員、場地條件等應滿足《四川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操作規程》(DBJ51/040-2021)和相關條例等規定(提供必要證明文件)。
4. 申請人參加比選
4.1 凡有意參加比選競爭、符合第3條“申請人資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項目按固定價 / 萬元或參照原國家計委《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國家計委計價[2002]1980號)規定的收費標準下浮動 40 %收取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招標代理機構,請自2022年 11 月 04 日 09 時 00 分至2022年 11 月 09 日 10 時 00 分(北京時間)在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載比選文件(詳見操作手冊)。
4.2 申請人自2022年 11 月 04 日 09 時 00 分至2022年 11 月 09 日 10 時 00 分(北京時間)在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傳比選申請文件(詳見操作手冊)。
4.3 不收取比選服務費。
5. 隨機抽取中選人
5.1 比選人在上傳比選申請文件截止時間后,在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
5.2比選人通過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機構比選系統中,從資格審查通過的申請人名單中按規定隨機抽取1個申請人作為中選人。
6. 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選公告在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和自貢高新國有資本投資運營集團有限公司官網上發布。
7. 聯系方式
比 選 人:自貢市高新城市投資開發有限公司
地 址:自流井區丹桂大街186號高新管委會5樓
郵 編: /
聯 系 人: 羅老師
電 話: /
傳 真: /
2022 年 11 月 3 日
注:(1)比選人應對本比選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選人除在下劃線空格處按規定和要求填寫外,比選人不得有比選文件規定以外的任何增減或改動。
(2)近三年,是指比選公告發布之日(含當日)起前36個月。
(3)第3.1款、第3.2款對申請人和擬任本項目負責人的業績要求限定為0個的,并不代表申請人沒有招標代理業績,只是申請人的業績不作為強制性條件。第3.3款對申請人的本項目人員要求應符合項目特點。
(4)要求“加蓋申請人單位章”的,是指加蓋申請人單位(法定名稱)章(電子簽章)。
(5)比選文件上網后,比選人不得修改比選文件。因特殊情況確需修改的,經原批準部門同意后(若有),發布變更公告,如需終止的發布終止公告。